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4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股东的权益分派方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方案相关事宜另见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4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派金额及送转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及送转总额。
2、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
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每10股送红股8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派金额及送转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及送转总额。
2、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涉及送红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有关规定,每股按照面值1元人民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税率参照下述股息红利(包括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下同)税收政策进行扣缴。
(1)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人民币4.774元,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扣税人民币3.974元;每10股送红股8股,扣税人民币0.8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4.966元。
(2)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投资者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①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实际应按税率20%补缴,每10股合计应补缴税款人民币9.548元(其中,每10股现金红利补缴税款人民币7.948元,每10股送红股8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6元);②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应按税率10%补缴,每10股合计应补缴税款人民币4.774元(其中,每10股现金红利补缴税款人民币3.974元,每10股送红股8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8元);③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如上述股东类型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上述股东类型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3、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A股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
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9日;
A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5年7月29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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