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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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 2022〕 0008 号
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诺泰
生物, A 股证券代码: 688076;
徐东海,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经查明, 2022 年 4 月 28 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 公司
进行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基于取得更加完善的资料,从谨慎性
原则出发,决定将 2021 年第三季度收到的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递延
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
益。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调减 1,53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 1,530 万元, 占更正后净利润的
20.88%,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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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
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
地核算并披露。 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导致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5.1.2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 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4.2.1 条、 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徐东
海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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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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