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
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俊明先生及持股 5%以上
股东赵恒龙先生与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或“原协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 17,808,28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4%)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 25,522,95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6%)转让给汉唐云智算,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并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程俊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 53,508,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如本次交易或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前述表决权放弃将自动解除。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取得公司控制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
2025 年 7 月 18 日,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三、有效期”条款内容变更为:
“3.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止:
(1)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2)第一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满 18 个月之日。
3.2 为免疑义,如《股份转让协议》或其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8.2 条解除或终止,或在《股份转让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或未履行完毕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则本补充协议自动终止,但如届时第一期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且完成过户登记未满18 个月,则本补充协议终止日期延迟至第一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满18 个月之日。”
二、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乙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与《表决权放弃协议》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原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不构成新的权益变动。
7、就相关事项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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