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4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30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或“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
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 年 6 月 5 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
(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为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预重整辅助机构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目前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预重整,预重整辅助机构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会议已经结束,现将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以网络
会议的形式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召开,议程如下。
第一项议程:预重整辅助机构作《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重整辅助机构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二项议程:债权人会议对新研股份预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核查。
二、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网络参会)、预重整辅
助机构代表、新研股份代表、新研股份职工代表等。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不涉及表决事项。
四、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预重整辅助机构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 10.04 亿元,
不予确认债权 695.94 万元,暂缓确认债权 10.61 亿元。本次会议结束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五、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5 年修订)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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