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4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
案”),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9,914,086,060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8,272,471,283
股,B 股 1,641,614,77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2.95 元(含
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2,924,655,387.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14,086,0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55 元;A 股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9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2.65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9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9172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7 月 2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5 中国兵器装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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