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4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均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89,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最高
成交价为 5.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999,750.84
元(含交易费用)。实际使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
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及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股东价值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回购方案披露后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前述相关主体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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