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
大华核字[2025]001100647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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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1-58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 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
大华核字[2025]001100647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部分回复如下:
问题二、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和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7 亿元,同比减少 83.24%,实现净利润-11.62
亿元,同比大幅亏损。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后,先后两次对 2024 年前三季度多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会计师认为公司在客户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其中,第二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原因包括,玩具原料销售业务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以及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向关联客户共青城奇峰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奇峰)销售硅片单价高于市场价,对交易价格不公允部分收入进行冲减,上述事项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 4,698.98 万元、1,184.14 万元。前期信息披露中,公司并未将共青城奇峰列为关联方。
请公司:
(1)再次核实前期对我部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明确与各方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补充说明前期回函中与客户约定结算周期和实际账期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循环、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形;
(2)具体列示与共青城奇峰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销售内容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货物交付及回款情况,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的判断依据,会计差错更正的准则依据和具体财务数据影响,并说明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
(3)补充披露玩具原料销售业务的交易背景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方情况和交易内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的准则依据和具体财务数据影响;并确认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以往年度是否存在同类营业收入需更正的情形;
(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补充披露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并全面梳理报告期内各类业务开展和收入确认情况,根据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逐一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再次核实前期对我部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明确与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补充说明前期回函中与客户约定结算周期和实际账期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循环、不当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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