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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2:56:3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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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6:39:0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24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
的拟激励对象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截至 2025年7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公示期满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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