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
03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 号)同意注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537,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7,478,130.1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5,059,369.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新增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
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 募集资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储金额(万 金用途
元)
长华化学科
中信银行股 信息系
技(连云
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2900880735 0.00 统建设
港)有限公
苏州分行 项目
司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有关各方:
甲方: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丁方: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2900880735,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丁方涉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