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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02:46:11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北京
退市不含糊
发表于 2025-07-10 20:45:07

公告日期:2025-07-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工智退 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将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被摘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572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0584

3、证券简称:工智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5、摘牌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
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
示,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5年 6 月 20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已委托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代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在股票摘牌时因特殊原因未派发的,处理方式如下:因投资者所持股票未托管、未确权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继续负责保管和发放。对于未托管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领。对于未确权现金红利,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时可一并申领。因投资者所持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前,暂为保管该部分现金红利并协助主办券商办理解冻资金的划付;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后,将该部分现金红利划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负责保管和发放。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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