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30,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494,5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30,300股后共计844,464,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55,714.2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755,714.22元÷845,494,578股*10=0.07990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79902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494,5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30,300股后共计844,464,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55,714.2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845,494,57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494,5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30,300股后的股数844,464,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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