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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9:28:3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辽宁
东北制药自混改加入辽宁方大集团以来,将“党建为魂”融入企业基因,以高质量党建激活内生动力,走出了一条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的创新之路。
东北制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员,通过常态化、主题化、网格化的形势任务教育,构建“以党的旗帜为旗帜”的凝聚力。例如:

价值观引领:践行“经营企业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对员工有利”的方大理念,将降本增效、绿色发展与党的“勤俭办事业”要求结合,环保投入超15亿元打造绿色工厂。
引导全员树立“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的精细化管理共识,推动生产成本管控模式革新,成为利润增长的核心。
发表于 2025-07-09 19:11:07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东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敏娟、苏锋、徐素珍、杨井强、世恒谦、闫明福、张玲、王怀信、肖强请求东瑞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起源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1 民终 21321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敏娟

二审第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3)辽 0191 民初 8715 号民事
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4,414.12 元,由上诉人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01 民终 902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锋

二审第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4,414.12 元,由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01 民终 869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素珍

二审第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072.94 元,由上诉人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01 民终 823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井强

二审第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8,277.65 元,由上诉人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01 民终 903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世恒谦

二审第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3)辽 0191 民初 8714 号,依法
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8,277.65 元,由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六)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01 民终 859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明福

二审第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瑞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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