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9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华泰联合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和川财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496,894.421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71,428.5714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48,447.210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48,447.210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73,913.0607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4,534.15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9,068.3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4,534.1500 万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
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261.15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0,393.4000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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