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6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7 月 8 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
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开军、宋娟、王震等 6 名股东(以下称“召集人”或“提请召集人”)提交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自行召集
召开函件》”)等文件,召集人拟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自行召集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以下称“提案人”)提出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提案。经董事会核查,召集人的自行召集召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事实概述
(一)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提请召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等文件。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并形成
决议,否决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1、提请召集人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2、在公司尚未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情形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作为提案人不具备提案的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因此,其他单
会审议;3、鉴于提请召集人虽提出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但并未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而与此同时提案人提出的相关提案并不构成有效提案、依法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董事会依法应拒绝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基于前述,公司董事会不同意提请召集人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人的提案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提请召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等文件。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否决
《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1、提请召集人提请监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2、在公司尚未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情形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作为提案人不具备提案的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因此,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向提请召集人及监事会提出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提案不构成有效提案,依法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鉴于提请召集人虽提出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但并未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而与此同时提案人提出的相关提案并不构成有效提案、依法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监事会依法应拒绝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鉴于公司已经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已经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人提前换届理由已不存在。基于前述,公司监事会不同意提请召集人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人的提案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股东要求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召集人提交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等文件,召集人拟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自行召集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的自行召集召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召集人在《自行召集召开函件》中没有以其名义提出明确的审议事项和具体的提案内容,无法发出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通知,其自行召集召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召集人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附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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