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蛋生物”)作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的控股股东,因股份转让纠纷事项与景川诊断沟通不顺畅,公司无法了解景川诊断的经营情况,无法取得景川诊断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审计无法开展。为维护公司作为景川诊断控股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基蛋生物作为原告,向景川诊断提起诉讼,诉讼机构名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为武汉市。
(一)原告诉讼请求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
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司作为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景川诊断完整提供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其他有关附表)等材料交由基蛋生物查阅和复制;
2、判令基蛋生物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上述查阅和复制事宜;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景川诊断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
判决书》【案号:(2024)鄂 0192 民初 15123 号】,判决结果如下:
1、景川诊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实际
查阅之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基蛋生物及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景川诊断住所地,查阅、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2、驳回基蛋生物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景川诊断因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鄂 0192 民初 15123 号民事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立案受理通知【案号:(2025)鄂 01 民终 1184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苏恩本、颜彬、倪文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4 月 27 日作出的(2024)
鄂 0192 民初 15123 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武汉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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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