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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20:42:4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福建
长期是利空,到不了5元
发表于 2025-07-07 17:27:57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债务逾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应诉
通知书》((2025)京 74 民初 1327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质押人,下称“东方股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大成饭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人,下称“东方商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宏伟(保证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显峰(保证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自然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辙(保证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质押人,下称“东方粮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青龙湖会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人,下称“东方安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腾实房地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保证人,下称“HE FU 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法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授信合同 1》的签订及其担保的设立

2018 年 6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授信人)与被告东方股份(作为甲方、
受信人)签订公授信字第 1800000068240-1《综合授信合同》(下称“《授信合同1》”),约定:原告予东方股份授信额度贰拾陆亿元,授信期限为年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抵押权人)与被告大成饭店(作为甲
方、抵押人)签订公高抵字第 180000006824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主合同为《授信合同 1》及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6 亿元;
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抵押财产为大成饭店
名下所在地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2 号楼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含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嗣后,双方又签署了公高抵字第 1800000068240-1 更 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所在地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2 号楼
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现房及土地使用权。2020 年 8 月 31 日,原告就
“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1901 等 29 套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取
得京(2020)朝不动产证明第 003331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告(作为乙方、担保权人)于 2018 年 7 月 4 日与被告张宏伟(作为甲方、
保证人)签订个高保字第 1800000068240-1 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与被告张显峰及其配偶刘辙(作为甲方)签订个高保字第 1800000068240-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主合同为《授信合同 1》及项下具体
业务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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