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6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股东大会”“监事”等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及条款序号等变化将不再逐一比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简称“公司”)系依照 1987 年 10 月 21 日国 简称“公司”)系依照 1987 年 10 月 21 日国
务院颁发的《股份制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 务院颁发的《股份制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司” )。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乡企字(1988)134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乡企字(1988)134号《关于牟平县毛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批 号《关于牟平县毛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烟台市牟平县 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烟台市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1989 年 4 月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25 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9497XM。3700001805953。公司已于 1996 年对照《公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进行了重新登记
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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