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5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ST 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除独立董事赵庆、监事陆旭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赵庆、监事陆旭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独立董事赵庆认为:仅反对其中与经营业绩(含营业收入)、油气资产以及内部控制相关的表述和与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相关的表述,因为没有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支持。本人对经营业绩(含营业收入)及油气资产相关表述的反对并不表明本人认为该等事项的相关表述一定不为真,鉴于审计机构的审计时间过于紧迫且所需审计材料细致、复杂等客观原因导致审计机构对该等事项无法表示意见,如有足够时间进行全面、充分的外部审计工作,对该等事项或许能获得明确的审计结论。监事陆旭认为:在公司补充大量资料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终仍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尊重此意见,经自力研判,不认同议案中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负责人刘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Bing Zhou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BingZhou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2,035,587,738.0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5,587,738.07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 为 -2,538,951,789.24 元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6,657,204,139.08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6,639,791,337.9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负,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和发展战略等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20 年 11 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托违约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
自然人,要求本公司根据《差额补足协议》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5.82 亿元。2022 年 2 月,公司收
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判定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 1,585,666,666.67 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涉案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 7,978,551 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1734 号,判定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 95,140 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80,869 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上述 3 家公司分别在 4,787,130.6 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负担 2,642,777.8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核实论证,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差额补足协议》无效,二审法院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