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间,华铭智能(300462)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涉嫌虚增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因此,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公司时任董事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同日,华铭智能公告,公司股票将于7月7日停牌一天,7月8日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铭智能”变更为“ST华铭”,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截至4日收盘,华铭智能报12.28元/股,公司总市值22.25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