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244,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 2008 年3 月 17 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主要内容为:
以中国宝安 200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958,810,042 股、流通股 579,726,850 股
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 8,000 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中国宝安 200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958,810,042 股、流通股 579,726,850 股
为基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22,324,538 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20%;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
有的 32,085,057 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32,102,057 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
号 持有人名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称
1、持股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富安 截止 2010 年
公司、宝投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 5 月 16 日,原非
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流通股股份已满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 24 个月的限售
流通股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期。两家股东累
深 圳 市 富 者转让。 计申请解除限售
1 安 控 股 有 3、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股份数量均没有
限公司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 超过中国宝安总
量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 股本的 10%。
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 截止股权分
4、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已书面承诺: 置 改 革 实 施 日
(1)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8 年 05 月
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 16 日),尚有部
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富 分非流通股股东
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各按 50%的比例先行代 没有执行对价安
为垫付;(2)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 排 , 涉 及 股 份
括上述追送股份条款)表示反对或者未明 26,919,951 股,涉
深 圳 市 宝 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 及 送 出 股 份
2 安 区 投 资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富安公司和宝 5,383,990 股,根
管 理 集 团 投公司将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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