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先生、王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庄辉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份 54,000,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1%,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解除限售;王燕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首发限售股份 2,9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庄辉阳先生、
王燕女士自愿承诺: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
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也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
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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