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3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颜军先生、股东吴郁琪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主要系公司股东颜军先生、股东吴郁琪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以及两位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情况概述
2022 年 7 月 21 日,颜军先生(甲方)与吴郁琪女士(乙方)签订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委托协议签署后,需将 1403 万股“欧比特”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
(2)乙方同意将委托协议中 1403 万股股票(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如乙方转让上述股份,则转让部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自然失效。
(3)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在委托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委托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5)委托期限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委托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委托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或转让委托股份的,该等行为无效。
2022 年 7 月 28 日,上述非交易过户股份手续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2-042)》。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按照上述协议,有关表决权委托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双方均向公司出
具了《声明》,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双方不续签。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颜军先生本人的股份减持行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7%(剔除当时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3%。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5 年 5 月 29 日,颜军先生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视同竞价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0,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
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6%。
(2)股东吴郁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行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股东吴郁琪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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