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郑海若涉及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股票交易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顶格处罚,合计罚款高达4250万元人民币,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案因违规持续时间长、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而备受市场关注。
处罚决定书表明,郑海若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长达近9年的时间内,存在三大核心违法事实,包括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未按规定披露持有股票信息以及蓄意规避强制收购要约义务。
处罚决定书显示,郑海若控制账户组的买进卖出行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郑海若控制郑海若、齐某、张某东、刘某、蔡某晶等2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万里股份”股票。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累计买入“万里股份”1.63亿股(金额约31.7亿元),卖出1.49亿股(金额约29.57亿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书表明,郑海若控制的账户组持股超过5%,未及时进行披露。
作为持股超5%的股东,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 时、1%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具体情节来看,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万里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减少1%,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中披露,9年间,郑海若控制的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多次达到30%,最高一次达到37.45%。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并继续买入“万里股份”股票。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行为属于蓄意规避强制收购要约义务。
重庆证监局认定,郑海若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多项核心条款,对证券交易秩序和公平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基于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极长、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针对限制期转让、信息披露违法、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25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罚款,合并执行罚款4250万元。
同时,鉴于郑海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交易公平,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规,重庆证监局决定,禁止郑海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