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5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或“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限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0.67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6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8,116,21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3%;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6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4,058,10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公司具体回购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因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以及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为11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自2025年6月11日(利润分配A股除权除息日)起生效,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