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3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白生物”)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名中院”)出具的(2025)粤09破2号《公告》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2025)粤09破2号《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申报债权通知书》。
茂名中院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电白生物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粤09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的联合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现就电白生物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越秀财富世纪广场A2公寓楼1014办公室;邮编:510000;联系人:何梓圻、刘瑞玉;联系电话:18664342195、13360288897】书面说明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总额、本金利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之规定,利息应计算至2024年12月10日止】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期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将对依法申报的债权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告编号:2025-017
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茂名中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3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茂名中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备查文件
1.(2025)粤09破2号《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
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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