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21:01:57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江苏
这东西影响的是情绪,明天能红盘我吃好吗
发表于 2025-07-03 20:37:09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36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李琴女士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股份 7,888,9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45%),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 9,266,6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3%),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155,5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8%)。

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4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琴、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董事李琴女士与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琴 7,888,956 4.45%

西藏大禹 9,266,620 5.23%

合计 17,155,576 9.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李琴女士自身资金需求、西藏大禹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54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5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的相关承诺如下所示:

1、李琴女士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①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