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8 07:42:2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浙江
转发
发表于 2025-06-27 18:13:09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东吴国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5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
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
自行召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吴国政目前持有金力泰 3.55%股权,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

综上,根据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告的《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现提请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增加如下子议案。

1.05 《关于选举郝大庆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王子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7 《关于选举孙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包括郝大庆先生、王子炜先生、孙策先生。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有如下优势:

其一,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层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26 条规定:“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目前,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坚持以技术为导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赋能始终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团队的国际视野、产业战略思维、行业市场的前瞻把握以及主流技术趋势的聚焦与预判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要提升管理层的专业化程度,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足以支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的知识储备、专业技术和行业经验。本次提名的董事均具有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其二,有利于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26 条及 27 条规定:“……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的结构应当避免个别股东可能的过度控制,确保董事会的管理和决策活动均出于上市公司暨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开展。
其三,有利于本次选举的独立性和竞争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2.1.15 第 2 款明
确规定:“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本次董事提名将引入更多候选人参与竞争,使得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选举议案转为差额选举,能够扩大全体投资者的选择范围,进而保障本次选举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竞争性,选举结果更加
公正、透明、有效。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并实行差额选举,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数不低于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数不低于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且该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按照通过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