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近日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后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现就有关安排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即当日交易价格相较前一日收盘价的最大涨幅比例或跌幅比例,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机制。目前,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与主板其他股票不一致。从市场运行实践看,主板风险警示股票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票定价效率。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与主板其他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二是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三是要求会员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欢迎市场各方就本次优化安排提出宝贵建议,本所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合理意见建议。下一步,上交所将贯彻落实“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不断强化交易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25〕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7日
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4.10条“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不再施行。
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2条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4.4.11条不再施行。
三、会员应当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客户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深交所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近日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后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现就有关安排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即当日交易价格相较前一日收盘价的最大涨幅比例或跌幅比例,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机制。目前,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与主板其他股票不一致。从市场运行实践看,主板风险警示股票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票定价效率。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与主板其他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二是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三是要求会员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欢迎市场各方就本次优化安排提出宝贵建议,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合理意见建议。下一步,深交所将贯彻落实“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不断强化交易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证上〔2025〕66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7月4日前反馈,电子邮箱:hyglb@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