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9:15:3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江苏
来个大神解读一下
发表于 2025-06-17 18:49:1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27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3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前述 31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3、买卖股票的个人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