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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8:57:07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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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7:47:14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
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口头、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薪酬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员工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统筹
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工作,在协助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上述该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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