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9,505,5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根据“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794,132,824.00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29,505,500.00 股 后 的
12,764,627,3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764,627,324.00 股*0.10 元/股=1,276,462,732.40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 股 0.997693 元
=1,276,462,732.40 元 ÷12,794,132,824.00 股*10 股,即每股 0.0997693 元(计算结果不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769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12月31日至实施期间,因“铜陵定02”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2,792,920,401股增加至12,794,132,824股;因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由8,830,300股增加至29,505,500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505,500.00股后的12,764,627,3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