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7
股票代码:600462 股票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0)。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朱文龙、包笠、曹放、任希宁、
王能海先生,金铉玉、肖自然、王北女士: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九有)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ST九有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ST九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
虚假记载
2020年,*ST九有披露无偿受让自然人张某旗持有的亳州纵翔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42.30%,*ST九有将该笔交易记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实质为*ST九有关联自然人李明对上市公司的无偿赠与,构成关联交易,*ST九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导致*ST九有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167.75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167.75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167.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李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 *ST九 有 董事长,任职期间组织策划前述无偿赠与事项,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其行为与*ST九有2020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包笠 ,2019年 11月 至 2022年10月任*ST九有 董事,参与 前述无偿
赠与事项,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仍然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ST九有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至2023年,*ST九有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22年,* ST九有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铭锐创)、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通过虚构公关营销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九有2021年至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存 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3,712,098.40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的 16.29%, 对 应 营 业 成 本
39,183,008.33元,虚增利润总额4,529,090.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1,418,026.8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对应营业成本139,425,248.13元,虚增利润总额11,992,778.7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4,224,867.7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对应营业成本146,387,522.37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45.3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李明,2021年5月至2024年7月为*ST九有实际控制人,使用本人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划转涉案资金,同时在涉案期间实际管理北京中广阳等涉案财务造假子公司,组织、指使并参与实施前述财务造假行为,与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金铉玉,2020年4月起任*ST九有财务总监,根据李明安排参与财务造假行为,明知*ST九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然在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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