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博士”)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会议。此前,ST鹏博士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受损股民呼吁该公司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乱象丛生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严重失准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2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3495万元。4月27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约-932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约-12919万元。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为-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2919.0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偏差巨大,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该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二)设立及投资子公司未履行信披义务
2023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亿元人民币;7月5日,再次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亿元人民币。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披露上述信息,披露严重滞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该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及时披露
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提及2024年1月18日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但未及时披露该信息,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该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