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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7:44:51 股吧网页版
3-1-2发行保荐书(上会稿)(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何雨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在世纪证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以及《证券时报》、《新财富》等媒体工作。2008 年进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主持、参与维尔利、蓝科高新、台城制药、飞天诚信、三利谱等首发项目。

王玮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10 年以上,2020 年 3 月进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负责了
宝泰隆非公开发行项目,参与文科园林项目、山东坤隆机械辅导项目、中航机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远程电缆收购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贺志强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参与招商银行 A+H 股年度审计、配股、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审计;2014年7月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多家企业的IPO项目前期尽职调查、规范辅导等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戴卫兵先生、唐茜云女士、许敏慧女士、郭子铭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公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虎地排118号锦绣大地8号楼301B、401、501A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7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5 年 7 月 31 日

联系电话:0755-27953987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医学模型设计与制作、教育培训、会务服务。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定制式义齿的生产与研究开发;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口腔科材料、口腔科设备和器具批发及零售业务(按经营许可证项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销售(按经营许可证项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生产(按生产许可证项目);数字信息技术与通信产品、数控加工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生产、进出口贸易。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家鸿口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家鸿口腔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 年 10 月 24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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