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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2 15:14:35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iahong Dental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虎地排 118 号锦绣大地 8 号楼 301B、401、501A)
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221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组织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发行人”、“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黑体(加粗)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目 录

问题 1、关于历史股权变动 ...... 3
问题 2、关于产品资质 ...... 7
问题 3、关于境外 OEM 模式...... 19
问题 4、关于营业收入 ...... 21
问题 5、关于经销登士柏产品 ...... 65
问题 6、关于收入确认 ...... 75
问题 7、关于原材料 ...... 88
问题 8、关于毛利率 ...... 98
问题 9、关于管理费用 ...... 100
问题 10、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 109

问题 1、关于历史股权变动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12 年 8 月,王蓉、谢金龙、李珺和曾胜
山合计向公司增资 2,500 万元,其中王蓉、谢金龙、李珺和曾胜山在上述增资中获得来自于郑文、张勇乾合计 2,200 万元的资金资助。此次增资过程中,郑文新增的出资额 474.4217 万元由李珺代为持有。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上述增资中来自于郑文、张勇乾合计 2,200 万元的资
金资助的法律性质,是否涉及股权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及其依据,是否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文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的清晰、稳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情况说明】

(一)郑文、张勇乾提供 2,200 万元资金资助的法律性质

1、 郑文、张勇乾提供资金资助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郑文、张勇乾、王蓉、谢金龙、李珺和曾胜山的访谈记录、增资相关决议文件、相关转款凭证,以及家鸿义齿境内收购珠海新茂、设立香港家鸿、收购ACER 的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2012 年 8 月,在当时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及支持下,家鸿义齿进行重大战略调整,拟通过增资方式筹集 2,500.00 万元资金以支付收购珠海新茂和 ACER 在内的义齿生产、销售体系的款项,并引入拥有客户资源的曾胜山,公司注册资本由 774.29 万元增加至
3,274.29 万元。增资完成后,2012 年 9 月,家鸿义齿以港币 780.00 万元收购了
珠海新茂 65%的股权,并出资港币 2,000.00 万元设立了香港家鸿;2012 年 10 月,
香港家鸿签署完毕以相当于人民币 6,728.00 万元的等值港币收购 ACER100%股
权的收购协议,并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支付了第一笔收购款项 1,350.00 万元。
根据各方的访谈确认,为推动完成上述增资及收购工作,家鸿义齿时任控股股东王蓉作为总协调人主要负责各方的协商谈判,原股东张勇乾作为财务投资人
愿意对家鸿义齿追加投入资金,原股东李珺主要负责联络新投资人。经李珺介绍,郑文看好家鸿义齿的发展前景,认可珠海新茂在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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