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L086 号
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L08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所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221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问题 4、关于营业收入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4.20%,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下降 29.18%,净利润下滑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下降比例,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2020 年美元贬值幅度较大,导致发行人汇兑损失较 2019 年增加了 806.30万元。
(2)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0 年 1-6 月增加 6,864.93 万
元,增幅为 58.85%,其中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2,677.67 万元,增幅为 37.46%。
(3)固特福原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文控制,2019 年 6 月,郑文将其控制
的固特福 100%股权转让给佳讯发展,转让价格为 1 万元;固特福作为发行人和登士柏方之间的合作主体,登士柏方将技术和品牌授权给固特福在中国大陆使
用并收取相应的授权费,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向固特福采购种植修
复类产品、种植导板类产品的设计、CNC 加工劳务和技术服务,相关技术服务费用为每月 54 万元(含税)。
(4)发行人与泰康拜博及其控制的企业、云南兑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莞健力口腔医院等主要客户均约定加工费的结算方式。
(5)发行人主要产品分为自产产品和经销登士柏的种植类产品。
请发行人:
(1)说明 2021 年上半年各类别产品的收入构成及相较于 2020 年及 2019
年上半年的变动情况;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分析发行人2021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2)结合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业地位、销售规模及市场份额、2021 年上半年的变动情况,国内外疫情(包括但不限于 2020 年以来,疫情在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及对当地经济的影响,相关主要国家和地区是否存在区域性封锁限制,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停业的情况),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分析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境内外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存在流失情形,以及在海外疫情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相关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原有还是新增客户。
(3)结合问题(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规定,分析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对汇率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模拟测算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毛利率水平、汇兑收益和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并完善相关风险因素的披露。
(5)说明佳讯发展及其实际控制人 GUOWEI 与登士柏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结合固特福的资产、业务、技术、人员情况,分析郑文将其控制的固特福 100%股权转让给佳讯发展的转让价格的公允性;结合固特福向发行人提供技术咨询和劳务服务费对应发行人销售生产和销售的种植修复类产品的单价、数量、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向固特福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用的定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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