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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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7
第二部分 正 文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三、发行人本次股票的主体资格...... 14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5
五、发行人的设立...... 19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23
七、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5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8
九、发行人的业务...... 31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3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8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9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40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1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42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43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4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5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46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6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6
二十三、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46
二十四、本所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47
二十五、结论意见...... 50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5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天科合 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天科合达
达、股份公司、 指 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 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并上市 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的行为
天科有限 指 北京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中科院物理所 指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第八师国资委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加坡吉星蓝 指 新加坡吉星蓝光科技有限公司(G3 Blue Technology Pte
光 Ltd)
上海汇合达 指 上海汇合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富热电 指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更名为新疆天
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富能源 指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富集团 指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中和致信 指 厦门中和致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成电路基金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天华 指 湖南天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林华科技 指 北京林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林华体育管
理有限公司
北京林华体育 指 北京林华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骏豪融生 指 北京骏豪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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