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龙辰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本公
司共开展了 1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公司开展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历史沿革、财务会计、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深入了解辅导对象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工作底稿。
(二)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的方式,针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辅导对象整改,以提高辅导对象的治理水平和运作的规范性,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三)对辅导对象进行培训
在辅导过程中,本公司组织其他上市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日常的辅导教育和培训,使其在前期从业知识的基础上,清晰认识和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募集资金投向
在辅导过程中,本公司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辅导对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讨论分析。辅导对象根据实际发展经营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进一步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未及时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交易事项
2022 年 6 月,辅导对象子公司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了一条 BOPP 电容薄膜生产线,交易价格超过辅导对象董事会审议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标准,但辅导对象未及时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2025 年 5 月 27 日,辅导对象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购买设备的议案》,补充完善了审议程序;并于同日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追认)(公告编号:2025-096),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向问题及落实情况
辅导前,辅导对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未明确。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向公司介绍募投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经过辅导,辅导对象结合市场形势和自身实际情况,已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方案,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类型及规模等,同时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机构辅导小组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2024 年 12 月本公司派出了马腾飞、黄鑫、陈文韬、王佩明、黄忠凯、李开畅、杜晗、胡禛、林天昊共 9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龙辰科技进行辅导。辅导期间李开畅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龙辰科技的辅导人员。本公司依照辅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为确保辅导质量,增加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张致臻、马晨阳作为辅导小组人员。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2、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3、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在对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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