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引发广泛关注。“新规”明确将私聊发送不雅信息、社群传播淫秽内容等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不仅纠正了公众长期存在的“私域免责”认知误区,也构建起适应数字时代的网络治理规则体系,体现了法治回应技术发展的精准与前瞻。
长期以来,“自己手机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而这源于对网络空间公私边界理解的偏差。事实上,网络传播已打破传统公私场域的物理隔阂,私人聊天的信息随时可能通过截图、转发等方式流出私域范围,演变为公共空间的不良传播。“新规”第八十条正是针对这一现实作出回应,无论传播发生在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聊天,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一修订并非侵犯个人隐私,而是划清了隐私保护与违法豁免的界限,因为法律惩处的是“传播淫秽信息”这一行为本身,而非正常的私人通信。
从治理逻辑看,“新规”与现行刑法形成了“行政监管兜底、刑事追责从严”的阶梯式治理体系,构建起严密衔接的法律规制网络。《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例如,广东清远阳山县三名QQ群管理员因放任成员达447人的群内传播221部淫秽视频而获刑,正是该条款的实际体现。未达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由“新规”予以规制,形成“行政—刑事”分层惩戒机制,既避免过度干预,也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新规”的深层价值还在于推动网络空间责任主体的全面确立,强化多元共治的效能。“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群组管理者的监管责任,打破了“管理者无责”的侥幸心态。从广东地区的案例可见,即便没有牟利目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清晰表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责任“并不以营利为前提”,只要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产生危害,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新规”第八十条明确“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相呼应,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善法良法的体现。
“新规”对传播场景的全覆盖,恰好为应对新型网络淫秽信息传播提供了法律依据。平台若放任违法信息传播,本身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必须将内容审核延伸至私域场景,这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穿透式”监管,同时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从“私域免责”误区的纠正,到阶梯式治理体系的完善,再到多元责任主体的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进步,更是数字时代社会共识的重塑。在网络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今天,唯有划清法律边界、压实各方责任,才能有效遏制淫秽信息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