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7:46:30 股吧网页版
上清所: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清算费
来源:界面新闻

  12月23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清算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阶段性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清算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免除方案

  银行间外汇市场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按金融机构相关交易量及该机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纳入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比例,全额免除相关交易的清算费。

  适用阶段性免除清算费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掉期和期权(含组合)交易,货币对为人民币对美元。

  相关交易信息由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给上海清算所。

  二、免除周期

  上述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27年11月30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