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业务“见费出单”是落实“报行合一”监管要求、推动行业“反内卷”的重要举措。9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年内山东和云南两地已经开启了非车险“见费出单”的行业自律进行试水。与此同时,全行业统一的非车险“见费出单”监管规则也已经拟定。
在业内专家看来,“见费出单”有利于进一步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促使保险机构将更多精力投入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不过,短期的业务模式调整也可能让行业面临一定阵痛期。
非车险“见费出单”加速落地
近日,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山东省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落地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方案》明确,自8月14日起,山东全省除青岛外所有地区经营财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外的业务,必须在部分或者全额收取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批单。
山东省并非个例,云南省保险行业在今年4月签署完成《云南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公约》,同步启动专项自律行动。云南省的自律公约提到,各财险公司须以人工控制方式严格执行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自律范围覆盖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船舶险、农险、意外险、特殊风险保险十大险类,单笔保费50万元以下业务必须全额“见费出单”,50万元以上分期业务首期缴费比例不得低于40%。
何为“见费出单”?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它是指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保险保单(批单)全额保费入账或分期付款首期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批单)并打印正式保单(批单)的业务操作方式。
长期以来,非车险领域“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是困扰行业的痛点:一方面,“先出单后收费”模式易加重财险公司财务负担;另一方面,缴费与出单流程脱节,也常引发机构与投保方的纠纷。而“见费出单”则能从业务源头堵住操作漏洞,只有确认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才能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保单、批单。
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林先平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通过强制要求见费后出单,将减少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降低财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坏账压力;从规范市场的角度来说,也能够遏制违规操作,进一步压缩非理性竞争空间,有助于行业从粗放式竞争转向以服务和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
全行业规则落地倒计时
除了地区的行业自律,目前全行业的非车险“见费出单”也在酝酿中。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定,财险公司应在收取全额保费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即“见费出单”)。财险公司应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保费分期管理,规范首期支付比例、分期期数和保费缴纳时限。此前,有保险公司高管预测,非车险“报行合一”等监管政策有望于四季度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见费出单”对财险公司的信息系统提出了新要求,对于业务模式也有一定改变,如果全行业“见费出单”落地,短期内行业可能面临一定阵痛。林先平直言,大型保险公司凭借资金实力和系统优势,能更快适应新规,可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而中小险企若无法及时调整,可能面临客户流失或业务收缩,加速行业整合。
面对潜在的挑战,行业应如何平稳过渡?对此,林先平建议,可先试点高频或小额业务,逐步推广至全险种,避免一次性切换对业务的冲击。同时,设置政策缓冲期,允许公司逐步适配。联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行业协会开发标准化接口,降低中小公司系统改造成本;采用云计算等灵活方案,快速部署新流程。
“‘见费出单’政策虽带来短期阵痛,但长期看将推动行业提质增效。保险公司需以技术升级和客户为中心主动应对,监管方也可考虑提供过渡期支持,共同实现平稳转型。”林先平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