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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5:32:30 股吧网页版
【管理锦囊】 数据资源入表 要从“怎么看”迈向“怎么办”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杜坤伦 许余洁

  杜坤伦许余洁

  自2024年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数据资产“入表”已从一个前沿的理论概念,迅速转变为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价值重估的现实命题。然而,广大企业在实践中普遍面临“想入、盼入,但又怕入、难入”的窘境。数据资产的权属界定、价值计量、成本归集等一系列难题,构成了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在此背景下,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企业数据资源规范化入表等提供操作手册,标志着地方层面在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中,迈出了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的关键一步。

  首先,当前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最大障碍之一,是会计核算与传统体系的冲突以及操作流程的缺失。企业面对“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往往不知从何入手进行成本归集与分摊。《指南》第四章系统性地构建了数据资源成本的归集与分摊框架。它不仅厘清了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开发成本等主要构成,更创新性地将成本细分为可直接归集的“数据权属鉴证费”“质量评估费”等,以及需要分摊的“基础设施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间接费用。与此同时,《指南》为间接成本的分摊提供明确的动因指引,如基础设施成本可按“数据处理量或设备使用时间”分摊,人力成本可按“服务人员工时”分摊。这种精细化的指导,将模糊的会计原则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步骤,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入表的技术门槛和操作不确定性,为破解“价值计量困难”这一核心难题提供了坚实的路径支撑。

  其次,《指南》的价值体现在其有力地弥合了合规确权与会计确认之间的鸿沟。数据资产的非实体性、可复制性等特征,使得其权属界定远比传统资产复杂。研究报告反复强调,“权属界定模糊”是制约数据资产化的根本性障碍。对此,在第三章“企业数据资源合规与确权”中给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它不仅要求企业进行主体合规、来源合规、内容合规等全方位自查,更重要的是,它将《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理念进行了落地转化,详细阐述了企业如何通过合同约定、技术手段、登记确权等方式,明确自身拥有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这一系列规定,实质上是为企业构建了一套内部的法律与技术尽调流程,确保了入表资产的法律基础稳固,有效防范了潜在的合规风险与权属争议。这使得会计确认中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这一核心前提,从一个主观判断题,变成了一项有据可查、可被审计的客观验证过程。

  最后,《指南》超越了单纯的会计技术范畴,将数据入表置于企业战略管理与价值创造的更高维度。数据资产入表绝非简单的“填表”游戏,其最终目的是激活数据价值,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在项目启动阶段就强调入表方案应与企业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对数据资源的商业价值、财务贡献进行分析。在后续计量环节,企业在预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需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技术迭代”等因素,这促使企业必须将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其经济实质和商业生命周期紧密挂钩。此外,《指南》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价值创造方式等非财务信息,这不仅提升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更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思考和阐述其数据竞争力,推动数据资产从“后台成本”向“前台价值”的转变。

  总而言之,《指南》既体现了财政部宏观政策的引领性,又结合区域先行先试实践进行了科学总结与提炼,为其他区域实践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借鉴与启示。当然,一份地方性的《指南》无法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数据资产公允价值的形成,仍有赖于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流通与价值评估,也需要更高层级的制度协调。未来,通过地方层面的实践探索,逐步积累经验、凝聚共识,有望构建起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生态体系,让数据这一新时代的“石油”,真正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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