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飞速发展的辅助驾驶技术套上“安全缰绳”。
随着L2级辅助驾驶日益普及甚至成为购车刚需,L3级自动驾驶也已呼之欲出。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十分及时且重要”。他指出,该标准系统性地规定了系统的安全设计、功能要求、测试方法,为企业研发和产品认证提供了明确依据,并将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的过度营销和夸大宣传。
尽管相关部门一再强调“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但用户不规范使用甚至完全脱手的情况仍屡见不鲜。新标准直击这一痛点,通过技术手段强制约束驾驶员行为。
具体来看,其中包括在车辆每次上电/点火后,应至少通过生物识别和账号登录中的一种方式确认驾驶员是否完成系统的使用培训,以及在确保驾驶员已完成培训并理解使用说明后,才允许进入激活状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在驾驶员手部或视线脱离时,系统会启动分级警报,并在警告无效后禁用至少30分钟。
在纪雪洪看来,这都是从操作层面显著提升了用户的行车安全,极大加强了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
在今年3月29日“小米SU7爆燃事故”后,智能驾驶的安全和企业是否夸大宣传话题被推向了舆论顶峰。如何让企业从数据记录和存储方面来确保事后有据可查,也成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
征求意见稿提出,系统必须配备组合驾驶辅助数据记录系统(DSSGDA),并且数据应存储在车端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能存储的时间戳事件次数不应少于2500次等。
DSSGDA类似于汽车的“黑匣子”,实时记录驾驶过程的关键数据。纪雪洪指出,这不仅有助于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清晰、高效地责任认定,也为后续可能存在的产品安全隐患召回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依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企必须通过官方网站、车载终端等公开渠道向用户提供系统使用说明,这将对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重营销、轻教育”的模糊宣传形成刚性约束。
纪雪洪表示,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行业中存在的夸大宣传、恶性竞争等问题,标准对L1至L2+各级别辅助驾驶的功能要求、响应时长及测试方法均作出了细致规定。“这不仅遏制了企业的虚假宣传,也推动其扎实提升技术水平。未能达标的企业将无法进行过度营销,这也能够帮助消费者作出更明智的选择。”纪雪洪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