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开发票,妄图通过现金分红、微信转账等方式隐匿,这样的偷税行为必遭依法严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4.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实名检举,检举人称2020年6月经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43万元的商铺,该款项含房款和转让费两笔费用。目前,仅开发商根据合同房款开具了不动产类发票,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拒绝开具转让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收到检举线索后,检查人员前往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营销策划,2020年6月与重庆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整体销售协议》,承包87套商铺的销售业务。根据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开票明细,检查人员发现其共开具了3套商铺的咨询服务类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6.3万元。但据重庆某置业公司提供的销售房源明细表显示,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售出71套商铺,其中68套商铺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既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存在隐瞒收入、涉嫌偷税的情形。据此,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后经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台账记录显示,该公司已售商铺共收取咨询服务费1066万元,而税收数据显示其纳税申报的全部咨询服务费收入仅为239.7万元,较台账记录收入少了近四分之三。最终,在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高某承认该公司确已售出71套商铺,为了偷逃税款,通过现金、微信转账、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8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针对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该公司仅缴纳税款17.39万元,其余查补税款及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追缴后仍不缴纳,且不接受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逃税罪,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记账凭证,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未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