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上市公司因股东会不合规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此案再度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股东会程序正义问题的高度关注。
主要存在两大程序违规:一是在部分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二是部分股东计票人、监票人缺少律师和股东代表,个别审议事项由关联股东担任计票人。这两类情形均违反了股东会程序正义的核心要求。
股东会程序正义,要求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和结果确认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既定规则,确保所有股东能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权利,并保证最终形成的决议能真实、准确反映全体股东的集体意志。它强调的是“过程”的公正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的合理性。
股东会程序正义,是法治精神在公司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或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需遵守回避制度的刚性约束。《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第32条明确规定,“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这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是防范利益冲突的核心保障。
二是确保计票和监票环节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规则》第38条规定:“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对这些环节强化外部监督,保障投票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信力。
三是确保过程公开与程序透明。程序正义要求股东会的召集、通知、议事、表决、计票等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知情权和参与权。
维护股东会程序正义,防止股东会被少数人操控走“过场”,有利于制衡大股东、内部人、关联人,防止它们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全力维护股东会程序正义,直接反映一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到底是尊重规则、尊重所有股东,还是“人治”大于“法治”,观察股东会细节安排或可一目了然。
程序正义与公司价值创造密切相关,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市场估值。为维护股东会程序正义,需构建多方共治的保障机制:
其一,监管层面应强化执法刚性。继续完善现场检查和事后问责机制,对程序违规行为可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董事、监事、董秘,证券监管部门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其二,上市公司必须牢固树立程序合规意识。可定期组织董监高学习公司治理程序性方面规定,设立公司治理合规总监,专门负责监督股东会等公司治理活动的程序合规性,发现关联股东参与关联议案表决等不合规情形,可及时劝阻。公司高层应率先垂范遵守程序规定,推动公司形成维护程序正义的文化基因,将程序正义内化为公司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其三,中小股东应积极行使监督制约权利。中小股东应当主动关注股东会的程序合法合规性,对会议召集、议事、表决、计票等环节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异议。一个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其法律效力是存疑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26条,请求法院撤销。
其四,中介机构要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律师等市场中介在股东会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坚守职业操守,独立公正地履行计票、监票等职责,为股东会程序正义提供专业保障。
总之,维护股东会程序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会前筹备到会后公告全流程都必须像一场由中立裁判执法的正式比赛,只有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证券市场“三公”才有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