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财务造假案终于尘埃落定。证监会近日通报,对*ST东通(东方通)连续四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对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实控人黄永军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更关键的是,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这起案件不仅金额巨大,更因时间跨度长、造假手段系统化,成为注册制下“严进严出”的典型样本。
根据调查,东方通自2019年至2022年,通过收购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连续四年虚增营收合计4.29亿元,虚增利润达3.14亿元,2022年虚增利润甚至占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更为恶劣的是,公司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使用虚假财务数据编制《募集说明书》,成功募集资金22亿元,构成欺诈发行。而就在调查结果公布前半个月,股价还曾短期飙涨31%,让6万股东误以为迎来转机,结果却成了“回光返照”。
黄永军自2016年通过并购入主东方通后,逐步取得实际控制权,并主导了后续的并购与资本运作。2018年底收购泰策科技后,财务造假便由此展开。证监会认定其“明知并放任”造假行为,签字保证年报真实,是违法行为的主要组织者和决策者。值得注意的是,泰策科技在完成造假后已被低价转卖,试图销毁证据,但最终仍被监管穿透识别。
看到这一幕,我内心并不意外,但依然感到沉重。东方通曾是中国国产中间件的领军企业,由技术出身的张齐春一手创立,一度与IBM、Oracle同台竞技。然而,创始人退居幕后之后,企业从技术驱动转向资本运作,最终滑向财务造假的深渊。这背后,不只是一个人的贪婪,更是公司治理失效、内控形同虚设的体现。
我始终认为,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而监管的底线就是打击造假。这次证监会开出2.73亿元的总罚单,叠加退市、市场禁入乃至可能的刑事移送,形成了“行政处罚+退市+追责关键少数+行刑衔接”的全链条打击模式,确实释放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尤其是对欺诈发行和长期造假“双罪并罚”,说明监管已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围剿。
但我也在想,22亿的融资额,仅以2.7亿罚款了结,违法成本是否仍偏低?如果刑事追责不能跟进,是否会留下“罚酒三杯”的遗憾?对6万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最需要的不是一张罚单,而是公平的救济机制。这个案子,不该只是监管的胜利,更应成为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升级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