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信网9月13日消息,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高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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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提出,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
规定从电子单证应用的促进,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在电子单证应用的促进方面,规定明确,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提升业务应用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电子单证特点,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分享实践经验,促进电子单证技术发展与应用。
规定提出,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及时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参与电子单证相关标准制定,有序推进现有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积极推动成熟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或者指南
在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方面,规定提出,鼓励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通过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从事电子单证的签发、存储、变更、转换、转让、质押、流转等活动。
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包括确保电子单证信息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能够识别电子单证的签发人;若支持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相互转换,应确保转换前后的信息一致,并在单证中体现相关转换信息。
为可转让电子单证提供服务的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还应当实现以下功能,包括能够识别电子单证并确保其具有唯一性;确保电子单证自生成至不再具有效力期间均处于排他控制状态,且能够识别其控制人;确保电子单证在转让时对其控制随之转移。
此外,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电子单证的类型、技术特点、行业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或者指南,完善管理方式,鼓励电子单证的应用与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