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0:54:50 股吧网页版
超六成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清零!财政部答每经问:加强监督检查增发国债使用、地方政府债管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成效。

  近年来,财会监督成了一个“关键词”。“十四五”期间财会监督取得了哪些进展?

  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在发布会现场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提问时表示,这几年,财政部门持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这几年,我们聚焦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重点针对增发国债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违规招商返税引税等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都充分释放效能。”郭婷婷表示。

  坚决打击财务造假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更加关注了,财政部门作为主责部门,我们的责任也更重了。”郭婷婷表示,这几年,财政部门持续加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一方面,财政部门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财务会计信息是通用的商业语言,它的内容真不真、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资本市场稳定与否,关系经营主体发展,也关系投资者切身利益。财政部门持续加强对会计、资产评估等行业的监督,过去两年对46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近150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行为,同时积极推动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制度,营造崇法守信、诚信经营的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常态化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让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高效、安全。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中央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同时积极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就近监督优势,不断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促进资金用得合规、花得有效。

  此外,财政部门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自觉将财会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郭婷婷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震慑、防范风险,推动各方面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更有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60%以上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清零

  在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十四五”时期,财政政策进一步增强与经济情景的适配性,从积极到更加积极,战略上更加主动、战术上更加精准,成为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财政政策的力度方面,“十四五”以来,赤字率从2.7%提高到3.8%,今年进一步提高到4%;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0万亿元,财政政策空间进一步打开。

  在政策工具上,综合运用政府债券、税收、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工具,强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放大政策乘数效应。比如,创造性发行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两新”,支持全方位扩大内需。

  与此同时,财政政策发力更加精准。聚焦经济发展堵点难点,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畅通经济循环。

  比如,一次性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帮助地方极大减轻偿债压力,腾出财力用于保民生、促发展,起到了“一石多鸟”作用。

  “去年四季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推出了一揽子化债举措。总的来看,各项措施如期落地并持续显效。”蓝佛安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一次性增加的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已累计发行4万亿元。

  各地置换以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可节约利息支出超过4500亿元。今年以来,全国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78万亿元,其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支持地方用于化债。

  “化债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我们坚持化债和发展两条腿走路,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良性循环。”蓝佛安表示,化债打通了资金链条,地方腾挪出更多的资金资源、时间精力和政策空间,用于解决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和难点。

  据蓝佛安介绍,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的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经清零,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快推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