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型储能领域企业提供贷款和利率支持,探索融资租赁支持新型储能设备采购,推动研究开发面向新型储能项目的保险产品。
当前,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新能源快速发展,系统调峰、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作为重要的灵活性调节资源,新型储能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需要。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装机规模已占全球总装机比例超过40%。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考虑与“十五五”能源规划有效衔接的前提下,统筹新能源消纳、电力保供需求和各类调节性资源规划建设情况,《行动方案》研究提出2025年至2027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预计三年内全国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2027年底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同时,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有力支撑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内容上看,《行动方案》积极回应新型储能行业关切,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五方面举措。
一是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主要包括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等。二是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主要包括推动新型储能调控方式创新、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提高新型储能调度适应能力等。三是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主要包括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储能产业创新工程、推广试点项目应用等。四是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等。五是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主要包括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等。
为推动新型储能更好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行动方案》从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快完善市场机制的方向。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合理形成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测算本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统筹明确新型储能和其他调节资源发展规模和布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各类电力企业等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