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体育局印发《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通过精准激励,支持各地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聚焦人流推动赛事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该举措将于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共分四档,分别最高给予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举办签约一年(届)的赛事,按激励金额的50%予以支持;签约五年(届)及以上的赛事,可以视绩效情况激励三年(届),第二年(届)按60%、第三年(届)按40%予以支持;签约十年(届)及以上的赛事,可以视绩效情况按激励金额激励三年(届)。除足球项目外,其他激励赛事项目须为成年赛事,足球相关U系列赛事按减半标准予以支持。
除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名录内的赛事外,对举办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棒垒球、曲棍球、举重、拳击、射箭、攀岩、击剑、马术、电子竞技、匹克球、板球、冰雪项目等全国性以上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按线下观赛人次予以激励支持;对浙江省重点培育的自行车、山地越野、桨板、铁人三项等项目赛事,按线下实际参赛人数予以激励支持。举办全国性及以上赛事,赛事期间累计购票观赛人次按1-1.5万人(含)、1.5-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支持;累计省外观众超过40%的,按相应激励档次支持金额上浮20%。以第三方购票渠道信息和非本省身份证号码(含境外有效证件)认定。举办重点培育赛事项目,以线下实际参赛人数按0.3-0.5万人(含)、0.5-0.8万人(含)、0.8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激励支持;省外参赛人数比例超过40%的,奖励支持金额上浮20%。以赛事成绩册和非本省身份证号码(含境外有效证件)认定。